首     页 平台介绍 公司注册 收费清单 扶持政策 在线服务 财税服务 联系我们
  内资公司注册
  ·内资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公司后缀名参考
·公司变更地址所需材料
·注册公司条件
·注册公司相关术语
·企业增资验资办理
·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个人注册公司条件
·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
  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涉外税收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清单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名称..
·上海公司地址注册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
·外商变更登记条件
·外资合资注册条件及费..
·上海外商企业出资形式
·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招商网-公司注册平台 >> 公司注册服务 >> 外资注册服务 >> 上海公司地址注册要求   
 

公司在注册时签订的住房合同的最低起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平台指导单位: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业务指导单位:上海市工商局 上海市松江区经委 上海市嘉定区经委 上海市奉贤区投资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上海公司注册网-专业的上海注册公司代理机构 Copyright © www.gsz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02149号
服务投诉信箱:ts@gszc.com.cn 真诚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咨询热线:400-880-2010  
长宁受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249604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浦东受理中心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5836086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普陀受理中心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6227297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闸北受理中心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6380655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徐汇受理中心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6481231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家在线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即时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