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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中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为适应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日前修订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明确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规模的要求,还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权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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